浪潮云洲
政策咨询·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
2024-11-11 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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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4年4月1日

内容右侧: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充分发挥数字孪生技术对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全要素、全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能力,建立透彻感知、智能先进、互联协同、科学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长效运行,现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以效用为导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推进BIM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控、智能感知等数字孪生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综合应用,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要素和全过程数字映射、智能模拟、前瞻预演,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数字赋能和转型升级,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安全保障、长效运行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为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前瞻性、科学性、精准性、安全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数字赋能。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业务需求,通过数字孪生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业务融合应用,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水平。

———创新驱动,促进应用。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技术进步,促进数字孪生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

———系统谋划,资源整合。强化系统观念,按照“一数一源”原则,加强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数据集成、数据共享,形成发展合力。

———防控风险,确保安全。牢固树立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推进自主可控软硬件研发应用,强化商用密码应用,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新建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普遍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孪生平台和业务应用体系建设,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智慧响应,数字孪生工程与实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推进有条件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数字孪生建设。

到2028年,各类新建水利工程全面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孪生平台和业务应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四)建设内容

锚定目标,坚持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分阶段、分类型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

———构建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包括监测感知体系、通信网络体系、基于北斗的时空底座、自动化控制体系、算力基础环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对工程及其上下游、左右岸的动态监控,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天空地”一体化透彻感知,为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分析和预报预警预演预案(以下简称“四预”)功能应用等提供基础支撑和算力保障。建设相应的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工控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构建数字孪生平台。采用BIM、GIS等技术建立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和对工程宏观环境与空间场景进行数字化模拟,加强工程信息模型和空间模拟数据融合,构建三维可视化的交互环境,汇集工程基础数据、监测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及外部共享数据,实现物理工程同步直观表达、工程建设全过程仿真模拟,支撑数字孪生体与物理体的感知互联、仿真推演、交互分析。围绕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数字孪生需求,构建数据底板、模型库和知识库。

———构建业务应用体系。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多层级协同、多维度应用和“四预”功能需求,逐步建立分级的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智慧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业务应用体系数据交换标准和要求,提高数据汇聚、互通和共享能力。

二、重点任务

(五)推进BIM和GIS等技术应用

强化数字技术支撑,构建工程可视化模型,清楚展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仿真模拟和关键节点数据。推进勘察设计阶段基于BIM等技术和模拟分析软件开展多专业一体化设计,优化设计流程,构建智能设计与数字化设计体系,推行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数字化产品交付。建设阶段依托BIM、GIS、北斗、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施工组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投资控制等重要信息进行感知、监测、分析、预警和响应,提高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水平,完工时交付工程施工信息模型成果。

(六)提升水利工程智能建造水平

加快推进智能温控、智能灌浆、智能振捣、智能碾压、智能隧洞掘进等智能建造设备及装备应用,综合利用物联网、北斗、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能力,引导水利工程施工逐步向智能化施工转变。加强智能控制和优化、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等智能建造设备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七)提高建设管理智能监控能力

推广智能监控设备和信息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融合应用,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信息采集和监控水平,强化隧洞工程施工的超前地质预报、施工期不良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提升施工现场的智能监控、施工环境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实时预警能力。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决策模型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八)加强水利工程智能感知能力

根据水利工程类别和监测需求,建设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完善测雨雷达等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部署建设质量、工程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等监测设备,健全完善感知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强化设计阶段智能感知设备布置的全面性、有效性,提高施工环节规范精细作业水平,确保安全有效发挥作用。适度超前和冗余布置隐蔽工程、重要部位智能感知设备,强化施工期保护,确保关键部位传感器安全可靠。提高感知数据的分析效率,全面提升全时空、多维度的水利工程智能感知能力。

(九)加快建设智慧管理系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围绕“人、机、料、法、环、测”等关键要素,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设备,充分考虑“四预”功能,结合业务需求,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建成项目智慧管理系统,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智慧化服务。统筹考虑运行期的数字孪生需求,组织做好衔接设计,主体工程完工前建成雨水情监测预报、运行调度等子系统。

(十)促进数据共建共享

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业务管理数据的采集水平,提高水雨工情等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时效性和稳定性。强化数据资源治理,明确数据权威来源,加强数据资源的管理。结合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围绕业务协同关系,完善数据统一接口标准,加强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流转监测等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回流和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底板、模型库、知识库等数字孪生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十一)推广电子档案应用

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与流程数字化管理需求,提高文件、数据、模型、表单线上签审流转效率,加强电子档案数码音像收集管理,推广电子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在业务系统中,逐步实现电子签名(签章)认证,实施图纸审批、监督管理、质量验评、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电子文件签署和一键归档,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数字孪生工程电子档案应与实体工程档案同步验收。

(十二)构建安全防护体系

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构建预防、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工控网络安全防护,严格工控网与业务网物理隔离,强化网络安全审计措施。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落实数据容灾备份措施。加强商用密码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措施,定期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十三)完善管理制度

立足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需求,加强现行制度与信息化技术应用的统筹衔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跨业务、跨层级数据调用和共享,加快构建水利工程建设智慧管理工作机制。面向全生命周期数字孪生工程建设需求,注重建设期和运行期制度衔接。强化数字孪生工程验收管理,要把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成果作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十四)健全技术标准

围绕关键部位传感器监测保障、BIM技术应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签章、智能建造、信息安全和数字孪生工程验收等需求,加快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技术应用标准、定额标准和技术指南,鼓励依托科技研发成果,凝练优质数字孪生的标准,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技术应用资源集约利用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奖惩机制,推动任务落实落地。项目法人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的全面管理和决策,组织建设项目智慧管理系统,推动数字孪生工程顺利实施。设计单位要运用BIM、GIS等技术开展设计,科学布设智能感知设备,为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提供技术保障。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精细施工,提高施工现场智能监控能力,提高智能建造水平。

(十六)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数字孪生技术应用顶层设计、标准研究、科研课题、人才培养等经费保障。按照工作目标的节点要求,结合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在工程概(估)算中,计列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资金,保障数字孪生工程顺利实施。

(十七)加大研发应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聚焦水利工程建设与数字孪生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提升行业自主可控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BIM、GIS、智能建造、智能监控、智能感知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和通用型智慧建管系统的自主研发工作,促进设备迭代升级,加强成熟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运用与行业共享。

(十八)加强安全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及业务系统的重要程度,确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加强智慧管理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处理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十九)强化约束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将数字孪生工程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数字孪生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的不能通过验收。水利部将建设数字孪生成果作为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的评价内容,未开展数字孪生工程建设的,不得参评奖项。

更新日期:
2024-11-11 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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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推动省属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属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指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指省属企业各级独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省属企业应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

主责是指省属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

主业是指省属企业围绕主责开展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

拟培育主业是指省属企业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

第四条 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核心功能。立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全面践行使命担当,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核心业务和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突出质量效益和价值创造导向,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科学管理。立足产业发展规律与趋势,着眼产业链、生态圈建设,结合企业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合理确定主责主业定性定量标准,科学核定主责主业,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监测评价、调整、优化的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落实。突出主责主业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企业主责主业决策、申报、调整程序,加强制度执行与日常监管。

第五条 省国资委履行省属企业的主责主业监管责任,主要包括:

(一)拟定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指导省属企业建设主责主业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开展省属企业主责主业核定和调整,对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三)引导省属企业围绕主责主业优化内部资源要素配置,指导推动省属企业资产重组和业务协同,积极培育行业领先企业;

(四)加强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五)与省属企业主责管理和主业发展相关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六条 省属企业履行主责主业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主责主业核定和调整申请;

(二)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制度,负责权属企业主责主业核定、调整和日常监管;

(三)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定期监测评估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并向省国资委报告;

(四)建立主责主业与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联动机制,坚持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对存量业务实施专业化整合与协同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核定标准

第七条 省属企业主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批复的组建方案,省国资委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企业提出的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等确定。

第八条 省属企业主业根据主责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发展战略,助力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要求,服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挥国有龙头企业产业链支撑带动作用;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服务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省属企业主业按照主业名称、主业目录、企业名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配套管理。

第十条 省属企业主业名称,应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相关行业分类的名称,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考虑产业组织形态、产业规模等因素,经总结概括后予以确定,或采用约定俗成的产业名称。

拟培育主业名称,应同时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名称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省属企业主业和拟培育主业的名称确定后,将涉及的业务按照产业链进行梳理,各层级企业对应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形成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进行精准管理。强关联、高协同的业务,可以按照不同产业链在同一主业名称下进行统一管理,分别形成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省属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为1-3个,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或产业带动力强、资产规模大、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增加1个。申请核定为主业的业务,营业收入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申请核定1个主业的,该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70%;

(二)申请核定2个及以上主业的,合并计算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80%;单个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30%。

第十三条 省属企业可以选取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培育基础的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并在发展规划中明确培育期(一般为5年)和任务目标。拟培育主业主要包括:结合主业发展能力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主责确定的“十强”产业,以及助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优势产业。

第十四条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属于承担全省重大战略布局任务、标志性产业链和生态圈建设的重点项目和业务,但未纳入省属企业主业目录的,列入特别项目任务清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省属企业应严格限定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内涵和范围,严禁泛化主业、偏离主业发展;严格区分产业投资布局与业务场景应用边界,严禁无关多元、过度延伸低端产业链;严格把握主业与生产经营辅助性业务的关系,坚持独立经营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利润。

省属企业不得盲目选择无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将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商业性房地产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开展与主业产品、原材料无关的大宗贸易业务;不得在集团业务范围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

第三章 核定程序

第十六条 已设立的省属企业主责,由省属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定建议申请,由省国资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进行初核后,上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新组建或重组的省属企业主责,应在其组建或重组方案中予以明确,经省政府批复后,省属企业按照批复方案落实主责、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省属企业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按以下程序核定:

(一)申报。省属企业根据主责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实际,在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内部决策后提出主业、拟培育主业建议申请,报省国资委。

(二)审核。省国资委组织行业专家研究论证,与省属企业充分沟通,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省属企业。

(三)核定。省属企业根据省国资委的反馈意见对主业进行修改完善,经董事会决策后,向省国资委报送书面请示,省国资委予以正式批复。涉及多个股东的,还应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省属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核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拟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依据,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行业对标及竞争力分析,产业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等。

(二)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公司组建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本企业战略定位、重要使命、重大责任以及改革发展等文件资料。

(三)省属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四)主业目录、企业名录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省属企业主责主业载入公司章程,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依据。省属企业应将本企业主责主业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对于列入特别项目任务清单的项目和业务,省属企业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相关依据报送省国资委后,省国资委对其实施清单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属企业主责经核定后保持稳定。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或企业经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由省国资委按程序对省属企业主责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主业发展监测评价结果和权属企业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申请后,对主业目录、企业名录和特别项目任务清单按程序适时调整。

省属企业因主责调整或发生重大产业变革、重组整合、资产(股权)划转等情况,确需调整主业、拟培育主业的,按核定程序申请调整。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需要,省国资委可按程序对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省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可调整为主业;培育期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应重新进行论证研究,提出继续培育或调整退出的建议,报省国资委。

第二十四条 省国资委以信息化手段加强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监管,将主责主业管理纳入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主责主业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机制。

第二十五条 省国资委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省属企业应及时对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论证,涉及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等情况,要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充分披露,并于每年4月末向省国资委报送主业发展专项报告。

第二十六条 省属企业按照确定的主责主业,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主业管理模式,围绕提升主业竞争优势,不断创新优化,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形成“心无旁骛攻主业”的氛围。

第二十七条 省属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主责主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主责,对权属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确定权属企业主业并抄报省国资委。每户权属企业原则上聚焦集团的1个主业方向,避免行业同质化无序竞争。

第二十八条 省属企业应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实施专业化整合,制定优化整合方案,明确整合的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原则上两年完成),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十九条 省属企业按下列情形对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进行分类管理:

(一)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应明确清理目标,限期清理整合退出;

(二)盈利水平较高,有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对主业有辅助作用的,应转型升级、融入主业产业链,助力主业强链、补链、延链;

(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短期无法退出的,应加强对标挖潜、实行独立核算,实现自我造血、自我生存;

(四)符合专业化整合要求、与其他省属企业业务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的,应统筹优化整合到其他优势企业。

第三十条 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和投资管理应加强联动。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应分别不超过5%、3%、2%,并且在项目实施前逐项报省国资委复核。未经省国资委复核同意的,不得实施投资。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研究决定的投资事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省属企业应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和基金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参股或基金形式投资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

第三十二条 省国资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巡察监督、战略规划、法律合规、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财务评价、审计监督等相关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省属企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发挥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制衡作用,将主责主业年度监测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巡视、审计等外部监督作用,将主责主业年度监测评价结果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于落实主责有力、聚焦主业发展有效,及时对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在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主责主业年度监测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省国资委建立健全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据职责权限,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主责主业申报核定程序,或提交失实申报材料的,下发提示函责令整改;

(二)对集团本部和权属企业主责主业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瞒报、漏报问题的,约谈省属企业负责人;

(三)未经批准新增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的,在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该项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指标值从考核中扣除;

(四)未经批准新增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的,省国资委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所涉及的国有股权(资产)无偿划转至其他省属企业或责令限期退出,同时取消该企业和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省属企业在主责主业管理中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按照职责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处分。

第三十七条 省属企业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责主业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属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主责主业申报、调整的内部决策和管理程序,强化主业经营日常管控,防范偏离主责主业经营投资风险。对于权属企业违反主责主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属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制度。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相关制度。

第四十条 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金融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同时废止。

更新日期:
2024-11-11 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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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

(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

(二)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各地区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

(三)加强对地方平台建设的指导。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提升平台数据质量的指导。充分利用现有对口援建机制,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

三、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四)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破除数据壁垒,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

(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

四、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

(六)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七)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八)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九)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

(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融资供需匹配效率。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有效保障物理归集信息安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对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附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附 件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更新日期:
2024-11-08 07: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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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2日,在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下,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成功召开。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工十九,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外外长恋永强以及首北 

 

更新日期:
2024-05-05 2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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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的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供应链的有效管理变得至关重要。浪潮云洲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供应链的全面可追溯、透明化,提高交易效率,同时提供供应链金融支持,以推动您的业务取得更大的成功。我们通过在供应链贸易过程中添加智能设备和传感器,使企业的供应链贸易全流程可追溯和透明化。这不仅提高了数据的精确性,还增强了供应链的可操作性,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库存、物流和交易。同时,基于供应链数据所提供的数据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分析供应链数据,提供辅助决策,以优化企业的供应链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另外,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供应链韧性和规模,浪潮云洲提供供应链金融支持。如果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可以通过金融生态资源或者公司自有资金,帮助企业缩短回款周期,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信用额度,最终扩大业务规模。

更新日期:
2024-05-05 1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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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林武书记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与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困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山东省工信厅启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师培训。

      9月20日上午,“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揭牌暨山东省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咨询师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隆重举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人栾永强、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协瑞、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丁文利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华为云、东方互联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上栾永强、王协瑞共同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揭牌。

    建立实训基地是省工信厅聚焦省委、省政府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数字产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聚集更多优质信息化资源,支持制造业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务实措施。从构建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储备、完善人才激励、健全人才服务等四个方面,完善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企业效益优先、坚持应用供需互促、坚持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的原则,遵循“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长期迭代、多方协同”的思路,助力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深化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合力。 实训基地的落成和数字化评测诊断咨询师培训班的举办,为加速构建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推进数字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现实解决方案,满足山东省数转智改、数字化赋能等生态培育提速、强化人才支撑的刚性需求,数字化转型人才的培育提供了创新发展模式和全新发展思路。
     开班仪式结束后,来自全省各制造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电信运营商等数字化转型领域的50余名学员参加了为期7天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咨询师培训。学院与华为专家团队对数字化政策、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国标、诊断工具应用、诊断模型指标进行了培训。并根据理论指导对当地10余家中小企业开展了诊断实践,并由学员独立完成诊断咨询测评工作。

      本次培训培养了一支专业化评测诊断咨询师队伍,将进一步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对企业数字化能力水平及转型需求精准“把脉问诊”。下一步,基地将以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为抓手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解决“数字化人才缺口大”的关键难题,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山东数字化转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赋能、赋智效应,为数字山东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