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云洲
政策咨询·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
2024-11-11 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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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为目标,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强化精准施策,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到 2027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5 万家,户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到 5 件左右,成为建设科技强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主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扶壮”行动

1.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全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建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支持采用“孵化+投资”模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发挥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主阵地”作用,夯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根基。

2.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培育。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加大“创新券”补助政策实施力度,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对胜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助。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聚焦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和创新发展需求,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每年支持一批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质”行动

4.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企业健全研发管理制度,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投入统计工作,完善研发支出辅助账或财务核算专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省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5.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产业界出题,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择优、聚力、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聚焦产业链上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和薄弱环节,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实施相关产业化示范项目,提高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产出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6.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建设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积极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单元,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策源地。

7.支持企业集聚高层次人才。通过举办高层次人才大赛、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遴选、院士专家行等活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撑。鼓励各市通过配套奖补等方式,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8.鼓励企业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资源要素投入,开展高水平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省市联动高水平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生态化”服务。持续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机制,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一体化推进重大成果产出、评价和运用转化。

9.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式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绩效评价,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发挥其在区域行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凝聚一批细分领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引领区域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厚植沃土”行动

10.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强化银行信贷、担保和保险、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多元化资本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范围,优化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功能,引导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鼓励各市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白名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企业加强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高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以量化积分方式引导投融资机构精准支持和赋能高新技术企业。

11.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科技报告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评价指标。鼓励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鼓励省级以上高新区、农高区等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参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积极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

12.加强惠企创新政策宣传落实。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科技政策进万企”活动,统筹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等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开展政策服务辅导,促进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力争每年服务企业超万家。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策“应享尽享”。

三、工作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主力军,也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各市科技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主动部署、主动推进,高效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14.优化政策支持。各市科技部门要围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下好“先手棋”,打好“提前量”,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强创新政策、人才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协调配套,增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效能。

15.加强宣传引导。各市科技部门要配合省科技厅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更新日期:
2024-11-11 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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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鲁政发〔20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着力激发需求潜能,畅通经济循环,促进更高水平供需衔接适配,为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1.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3.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2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4.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2024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6.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7.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8.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9.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0.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1.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3.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4.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5.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16.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17.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18.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19.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21.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2.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4.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5.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6.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7.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8.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9.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0.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1.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3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一线调研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国家支持,凝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更新日期:
2024-11-11 0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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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工信发〔2024〕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青岛、临沂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现将《山东省“十链百群万企”融链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十链百群万企”融链固链三年行动 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围绕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进一步发挥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链发展、强链支撑,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部门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市场与政策双驱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互依存、互为支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持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思路

着力构建“12345”产业链融链固链工作推进体系:

——扭住融通创新“一条主线”。通过实施“十链百群万企”融链固链行动,凝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共识,“点线面”齐发力推动形成协同、高效、开放、畅通的现代产业体系。

——建好线上线下“两个平台”。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聚力打造“齐鲁天工”“鲁链全球”系列品牌,开展融链固链线下对接活动,深入推进企业交流合作。

——制定供需对接“三张清单”。建立重点产业链协作需求、大企业配套采购、中小企业专业能力清单,探索推动信息联通、资源共享、产能对接、精准服务的新模式。

——统筹部省市县“四级联动”。深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融通创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融合发展“五项机制”。着力构建配套对接、协同创新、数智赋能、金融服务、对外合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赋能带动、平台支撑,持续提升融链固链服务能力。

(三)行动目标

到2026年,全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发展格局更加巩固,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融通发展新标杆、新模式、新业态,为制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培育3-5家具有较强区域带动能力和国内外影响力的生态型企业,打造50个左右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特色集群(园区、基地)等创新载体,壮大一批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省级以上融链固链对接活动不少于100场,带动市县开展对接活动2000场次左右,服务中小企业30万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市场导向,增强融链固链黏性

1.建立供需“三张清单”。聚焦11条标志性产业链和省重点产业链,持续用好“链长制”工作机制,支持以链主企业为主体梳理形成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需求清单;引导和推动国有龙头骨干企业、民营“百强”企业以国家和省战略需求为导向,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定期发布产品采购、协作配套、技术合作目录清单;分行业、沿链条征集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清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2.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快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完善融通对接大数据库,打造集标准化、集约化、可视化于一体的产业链供应链供需智能管理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供需匹配、产能共享、生态共建。引导平台建立完善供应链合作机制,扎实开展“齐鲁天工”“鲁链全球”品牌建设行动,增强品牌培育和管理能力,着力构建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产业链战略合作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发挥省内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智库作用,从产业、区域、市场等多角度开展产业链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发展水平现状,绘制产业链全景图谱。全面推动落实“三张清单”,加快建立产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多维数据库,及时更新完善供需动态信息,加强分级分类管理。统筹各级各部门资源力量,建立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举办融链固融对接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活动,促进供需高效匹配、产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二)突出创新引领,提升融链固链能级

4.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争取承接重大科技任务和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盘活用好大企业科研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等各类资源要素,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提高创新转化效率。聚焦制造经济、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从创新需求端、供给端“两端”发力,每年征集发布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组织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5.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鼓励战略新兴企业、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牵头建设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为全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单元,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6.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引导大型企业面向省内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构建科技成果供应与产业技术需求双向通道,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推动标志性产业链企业走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团队走进省优势产业集群或链主企业,定期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三)强化数智赋能,提高融链固链效率

7.推动“一链一策”转型。聚焦11条标志性产业链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业施策梳理数字化专用工具、数据模型、关键标准和人才技能等资源需求。绘制重点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图谱,依托产业链构建“场景链”,每年遴选2-5个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园区)开展转型试点推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释放大企业牵引效应。鼓励大企业结合产业特点,打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供技术孵化、中试支撑、产业链金融等共性服务。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改造升级,通过聚集孵化、开放能力、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快推广“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9.加速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专项行动,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持续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试点标杆企业。举办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班,每年培训100人左右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专业队伍,支撑中小企业“链式”“集群”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激发融链固链活力

10.优化金融支持方式。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担保增信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丰富专属金融产品,不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供给,降低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分工负责)

11.加强供应链融资服务。推动大企业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合理布局资金链,聚焦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结合“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工负责)

12.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实施“泰山登顶”上市培育行动,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组织省内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高成长企业挂牌培育。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对产业链整体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深化对外合作,促进融链固链畅通

13.实施沿链精准招商。梳理重点产业链招商企业清单以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清单,鼓励大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引进上下游优质企业和项目。支持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体系,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出海,共享海外市场发展新机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14.发挥平台招商优势。发挥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港澳山东周、新加坡-山东周等重大平台优势作用,不断完善内外资招引支持政策,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和跨国公司,加快打造“项目化、清单化、精准化”招商平台体系。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强与共建国家的战略、规划、机制对接,推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互补合作,不断提升产业链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15.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依托国有大型企业、民营龙头企业、商会联盟驻外办事机构,搭建国际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好品山东 鲁贸全球”等对接活动,吸引国外大型企业“走进来”,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每年带动1000个以上优质产品实现海外展销,持续推动国内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组织中小企业赴海外开展高水平对标学习交流,学习把握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和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应对贸易摩擦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省“十链百群万企”融链固链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导调度,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各市要安排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山东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及时报送对接活动信息,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政策宣贯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机构等资源优势,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各领域积极开展融链固链对接活动。鼓励各市地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融链固链活动和重点产业链培育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对产业发展紧缺的青年人才、复合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向人才输送通道。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在帮助骨干创新企业解决人才培养、技术攻关、转型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产业链带动人才链、以人才链赋能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四)注重示范引领。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和培育重点产业链的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和典型做法,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开办“链接山东”品牌栏目,充分利用全媒体宣传矩阵,联合国家、省市知名融媒体资源和渠道广泛宣传推广,引领重点产业链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迈进,努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山东样板”。(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

更新日期:
2024-05-05 2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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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林武书记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与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困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山东省工信厅启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师培训。
9月20日上午,“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揭牌暨山东省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咨询师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隆重举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人栾永强、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协瑞、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丁文利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华为云、东方互联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上栾永强、王协瑞共同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揭牌。
建立实训基地是省工信厅聚焦省委、省政府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数字产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聚集更多优质信息化资源,支持制造业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务实措施。从构建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储备、完善人才激励、健全人才服务等四个方面,完善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企业效益优先、坚持应用供需互促、坚持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的原则,遵循“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长期迭代、多方协同”的思路,助力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深化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合力。 实训基地的落成和数字化评测诊断咨询师培训班的举办,为加速构建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推进数字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现实解决方案,满足山东省数转智改、数字化赋能等生态培育提速、强化人才支撑的刚性需求,数字化转型人才的培育提供了创新发展模式和全新发展思路。
开班仪式结束后,来自全省各制造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电信运营商等数字化转型领域的50余名学员参加了为期7天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咨询师培训。学院与华为专家团队对数字化政策、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国标、诊断工具应用、诊断模型指标进行了培训。并根据理论指导对当地10余家中小企业开展了诊断实践,并由学员独立完成诊断咨询测评工作。
本次培训培养了一支专业化评测诊断咨询师队伍,将进一步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对企业数字化能力水平及转型需求精准“把脉问诊”。下一步,基地将以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为抓手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解决“数字化人才缺口大”的关键难题,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山东数字化转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赋能、赋智效应,为数字山东建设贡献力量。

更新日期:
2024-05-05 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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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节约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原则,强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质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稳中求进。自觉将行业发展与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结合,从战略高度系统化、体系化推进绿色保险发展,同步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风险意识,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保险可持续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因地制宜,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带动和典型推广,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保险实践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力度,不断挖掘行业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加快推进绿色保险管理、模式和服务创新,探索保险支持绿色发展新路径。加快数字化改革,强化科技支撑,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体系,提升绿色保险服务水平。

       坚持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作,促进绿色保险与绿色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各领域绿色发展政策和标准有序衔接,鼓励产学研联动,强化区域协同,推进对外合作,共同支持绿色保险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

       (四)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气候保险,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的风险保障力度,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运用再保险有效分散风险,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提升行业巨灾风险承担能力。保险业要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城镇住房、农房、人员等的风险保障,积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发展气象指数类保险,创新“保险+气象”服务机制。

       (五)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绿色装备、材料以及软件等相关科技保险创新,为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使用运维等各环节提供风险保障。围绕绿色低碳科技领域,加快推进研发费用损失类、知识产权类、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类等科技保险发展。围绕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等发展,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地、人才建设等提供保险支持。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针对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推进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保险创新,覆盖研发、制造、运维等关键环节风险。通过保险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风险解决方案。为传统能源绿色升级改造提供保险保障。

       (七)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积极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具备固碳作用的标的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开展矿山、土壤等生态修复责任保险,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丰富保险供给。在蓝碳领域、渔业领域、沿海生态领域推进风险管理与保险机制创新。为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供风险保障,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扩大生态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研发耕地地力指数等保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并针对碳捕集与封存等前沿性固碳技术提供保险服务。

       (八)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助推绿色消费发展,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探索开展涉碳数据保险,丰富保险服务场景和模式。

       (九)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高风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工矿企业用地性质变更、退出、再开发环节的环境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发展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职业病责任保险等业务,提升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环境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针对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保险业务。

       (十)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针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中面临的风险,积极提供包括装备、产品、人员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方案和服务。围绕环保绩效等级提升项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等发展,探索开展各类保险服务。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专属保险保障方案。在保险领域推广应用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十一)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顶光伏系统等建筑节能相关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绿色性能风险管控。针对绿色农房、节能低碳设施、可再生能源设备、农村电网等做好保险保障服务。

       (十二)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为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围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方案。

       三、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

       (十三)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流程。探索建立绿色投资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绿色投资的内部资源投入。

       (十四)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

       (十五)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提升对所投资产涉及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能力,强化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投资审批、投后管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融资方加强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鼓励开展投资组合碳排放测算。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渐进有序降低投资组合碳强度。

       四、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

       (十六)强化绿色保险主体责任。各保险企业要落实绿色保险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绿色保险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机制,指定专门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绿色保险工作并研究设立相关绩效考核指标,明确绿色保险发展战略,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统筹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建立有利于绿色保险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绿色保险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动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七)加大绿色保险资源投入。各保险企业要制定绿色保险工作规划,在经营战略、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强绿色保险培训,充实专业人才储备。探索设立绿色保险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创新实验室等专门机构,积极应用新科技、新技术,提高碳管理数字化水平。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提高绿色运营水平。

       (十八)提升绿色保险风控能力。各保险企业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科技,有效识别、监测、防控绿色保险发展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并将其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客户环境、社会、治理等各类风险状况相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引导客户强化自身风险管理。支持再保险公司开发巨灾模型,提升行业巨灾风险定价能力。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定价回溯,提高风险定价的有效性、充足性,强化再保资源支持。

       (十九)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各保险企业要围绕绿色保险新领域,推进产品创新,提升定价能力,丰富服务形式,增加服务供给,增强服务能力,提供一揽子风险减量与损失保障保险方案。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开发管理、风险减量管理和理赔专业队伍建设,创新绿色保险理赔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低碳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效。强化行业协同,建立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时效、广度和深度。

       五、工作保障

       (二十)加强监管引领。逐步优化绿色保险偿付能力计算规则。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加强对保险资金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保险产品备案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的绿色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完善绿色保险业务领域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绿色保险经营情况监管评价,将结果纳入偿付能力监管、非现场监管等工作体系,探索差异化分类监管,强化监管正向激励作用。

       (二十一)强化统计分析。强化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优化和完善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建立绿色投资统计制度。各保险企业要不断强化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和管理,全面、准确统计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各保险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属地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绿色保险发展情况报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二十二)推进行业协同。保险业协会要研究推动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行业绿色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与跨行业交流合作,牵头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绿色保险示范条款。保险资管业协会要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领域的研究,制定绿色投资和绿色投资产品的认定标准,有序推动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及自律评价工作。保险学会要加大绿色保险产学研结合力度,牵头推进绿色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精算师协会要推动行业加强绿色风险数据积累和交流,为绿色保险风险评估、损失测算、费率厘定等提供数据支持。银保信公司要发挥行业基础设施作用,研究探索为行业开展绿色保险识别标识提供数据支持。上海保交所要充分发挥交易平台服务功能,试点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孵化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全行业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等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数据交流共享,共同推进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大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绿色保险业务创新和服务协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保险试点建设与推广,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绿色保险发展体系。

       (二十四)加强宣传交流。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搭建宣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绿色保险理念和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与绿色产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制度、准则和标准共建,共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4月20日

更新日期:
2024-05-05 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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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决定实施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简称“设备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设备担”支持对象为省内中小微制造企业,包括:“1650”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未来产业集群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设备担”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贷款购置、更新、改造生产设备。银行和担保机构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核确定支持对象及其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

       二、担保额度、费率和反担保

       “设备担”担保总规模200亿元,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企业所购置更新改造的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担保起始日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向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倾斜。

       三、担保机构

       省内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设备担”业务,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等。对于省内保险机构通过贷款保险方式对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提供增信,并且符合本政策有关要求的,比照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支持。

       四、操作程序

       “设备担”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点选“我要担保”——“设备担”,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应及时在该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担保(保险)信息,“设备担”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时,服务平台将停止接受登记备案。同时,对于“设备担”担保(保险)提前解保、发生代偿和正常结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服务平台相关信息。

       五、担保费补贴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按照担保费(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且不超过承保期限。其余20%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承担。补贴资金根据担保(保险)责任金额、承保时间(天数)据实计算。

       六、免申即享

       “设备担”担保费补贴实施免申即享机制。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在开展“设备担”业务时,应与企业在担保(保险)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期间由省财政按照80%补贴担保费(保险费),企业自行承担20%。担保(保险)合同自企业支付完其自行承担的担保费(保险费)即生效,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先预拨、后结算。省财政根据“设备担”业务开展情况,分期拨付补贴资金给被担保(保险)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及时与相关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审核结算。

       七、激励支持

       省财政对开展“设备担”业务规模前五名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按照其“设备担”担保(保险)业务金额的1‰给予相关机构一次性奖励,政策到期后审核兑现。鼓励省级再担保机构对“设备担”业务给予风险分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省财政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支持。省财政将“设备担”业务开展情况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比的参考因素。

       八、负面清单

       (一)企业应当将“设备担”贷款定向用于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二)“设备担”对于被担保(保险)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办理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三)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因违法违规操作造成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被套取、骗取等情况的,由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负责退回相关资金。

       九、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推动。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设备担”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将此项政策落实落地;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开展“设备担”业务,支持企业进行设备购置更新改造。

       (二)实施信用承诺。企业在申请“设备担”业务时,应向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书面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符合“设备担”政策相关条件,获保后应按规定使用相关贷款资金。

       (三)加快承保工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应落实承保审核责任,按市场化原则对“设备担”业务申请严格审批、从快承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到能保尽保。除担保费(保险费)外,不得收取企业其他费用。要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承保效率,同时做好保后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规范落地实施。